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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表 6.1.2 各类慢行道的坡度设计范围

慢行道类型

纵坡坡度参照标准

横坡坡度参照标准

自行车道

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4%

步行道

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12%

(当纵坡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最大不宜超过4%

无障碍慢行道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4%

7 节点系统规划设计


  7.0.1城镇绿道绿廊中的节点系统包括发展节点和各类交叉点。
  7.0.1.1 发展节点主要指城镇绿道绿廊所联系的具有一定自然、文化、历史特色的地段,包含必须严格保护的风景名胜区、地质遗址、遗迹、历史古迹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以及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区域等。
  7.0.1.2 交叉点主要包括城镇绿道绿廊与公路交通、轨道交通、河流水系、城市道路的交叉点等。
  7.0.2发展节点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体现当地的自然或人文特色。
  7.0.3发展节点是城镇绿道绿廊中游客逗留和休憩的重要节点,应配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防灾避险等基础工程设施,依托现有游览设施及城镇设施;应避开易发生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工程建设的地段。
  7.0.4结合野外游憩、科技教育、体育休闲、疗养保健等需求,确定发展节点的功能。
  7.0.5发展节点应具有一定的防灾避险功能,并可作为城市防灾避险的重要场所。
  7.0.6城镇绿道绿廊应尽量避免与高等级公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干道交叉,如必须相交时宜采用立体交叉的形式。应在满足交通需求的情况下采取简单形式的立体交叉,其体形和色彩应与城镇绿道绿廊周边环境相协调,力求简洁大方。
  7.0.7城镇绿道绿廊与河流水系交叉时,应配合桥梁设计,合理确定交叉形式,尽量减少占用原有桥梁的面积。

8 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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