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5 植物种植应与区域自然环境特色、风格协调、统一。
5.0.2.6 节点系统的植物种植应满足游人游憩的需要。
5.0.3城镇绿道绿廊系统中的水体,必须注意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别要根据水资源时空分布、演化规律,调整和控制人类的各种取用水行为,使水资源系统维持良性循环,实现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5.0.3.1 应根据河流的天然走向进行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避免随意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即除水利工程必要的水利设施建设外,不宜采用裁弯取直、渠化、固化等方式破坏河流的生态环境。
5.0.3.2 在规划和连通河道水系时,应科学调查分析,严禁将高污染程度的水系引入洁净或低污染程度的水系,对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堵截、导排,严禁新增设入河排污口。
5.0.4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城镇绿道绿廊周边出现水土流失问题。对于慢行道的建设可能带来的对城镇绿道绿廊环境的破坏,可在场地内慢行道周边采取必要的边坡防护措施、节排水系统措施,同时结合适当的植被恢复措施以保护城镇绿道绿廊的自然地貌。
5.0.5严格保护野生动物生境,不得进行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应配合植物种植,逐步恢复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的生物多样性特色。
5.0.6城镇绿道绿廊的建设条件包括其穿越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气候条件、地形水文条件、植被条件、景观风貌等。应重点分析其中的基础设施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含用地权属)等。
5.0.7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应将防治城市水泥化进程纳入其中。增加城市绿地,减少水泥化对降水的屏蔽作用,让自然降水直接补给到地下,确保地下水位和蓄水量,反哺绿色植被的生长和繁盛。同时在城市广场、停车场、人行便道或慢车道的设计中,大力推行透水结构或植草砖,将城市水泥化进程降到最低水平。
5.0.8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应结合城市节水工程同步建设,如中水回用、城市水窖等设施的建设。
5.0.9依据城镇绿道绿廊所经地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设施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确定发展对策和功能选择;特别是城镇绿道绿廊的功能定位,从而明确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的基调。
5.0.10明确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的范围与期限,并根据前期建设用地的具体分析提出分期建设目标,包括筹备期、建设前期、中期和远期的建设目标等。
5.0.11研究制定城镇绿道绿廊规划方案和技术方案,要调查研究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环境条件,识别和分析构成环境影响的因素,研究提出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措施,比选和优化环境保护方案。
6 慢行道规划设计
6.0.1遵循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避免因在生态敏感区开辟慢行道而干扰野生动植物的生境、破坏原生植被。为减少农用地转用,慢性道规划应按农村道路设计,节点系统和服务系统应尽量按农业设施用地设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