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便捷性原则:为方便游客进出,应提供与城镇绿道绿廊相适应的机动交通支撑体系,可结合城市公交系统设置出入口,方便城市居民进出城镇绿道绿廊,并考虑配套设施的方面适用。
4.1.5 可操作性原则: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具有实用性,具备乡土和地方特色,要易于施工建设、方便后期的维护管理。
4.1.6 经济性原则: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中应合理利用具有优良性价比的、体现绿色、节能、低碳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4.1.7 节约用地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尽量利用存量土地、荒地、劣地,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少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4.2 基本要求
对城镇绿道绿廊的选线应以科学论证和分析为基础。结合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交通规划和辖区内各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设施规划、河系防洪规划等专项规划成果,在现有交通体系与自然环境基础上,有效整合各种生态景观资源,实现城镇绿道绿廊景观性、多样性与通达性的有机统一。
4.2.1 城镇绿道绿廊作为一种线性景观廊道,其选线应结合风景名胜区体系、城市绿地系统、水系、道路系统和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
4.2.2 城镇绿道绿廊选线宜贯穿主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历史古迹区和城乡出入口景观大道,并考虑与主要历史人文资源的连接。
4.2.3 城镇绿道绿廊作为一种生态廊道应充分考虑其生态性,省域和城市绿道绿廊控制范围的宽度应以生态型为主;社区绿道绿廊,由于周边土地利用现状的限制,可以适当缩小控制范围的宽度。
5 城镇绿道绿廊系统规划设计
5.0.1城镇绿道绿廊系统包括绿廊系统和绿道系统;绿廊系统由自然因素所构成,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为目的,主要由地带性植物群落、水体、土壤等一定宽度的绿地构成,是城镇绿道绿廊控制范围的主体;绿道系统是为满足健身活动、游憩等功能所配建的人工慢行系统。
5.0.2、城镇绿道绿廊系统的规划设计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5.0.2.1 对场地内受到破坏的地带性植物群落,应以地带性植物为主,采用生态修复等技术手段,恢复具地域特色的植物群落,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
5.0.2.2 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营造色彩、层次、空间丰富的植物景观,提升城镇绿道绿廊的游赏乐趣。
5.0.2.3 在景观较好的区域不应过密种植植物,应提供一些视线通廊,确保视野可达城镇绿道绿廊周边的人文及自然景观。
5.0.2.4 充分考虑游人的安全性,在与慢行道边缘相邻并已明确划定的地表层区、休息区以及其它公共区域,避免种植密集、连续的灌木和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