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3.2.1 生态型绿道绿廊 主要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小溪、海岸及山脊线设立,充分考虑河道的自然属性,应具有行洪任务的河道,要首先满足河道行洪要求,严禁将有碍行洪的项目纳入河道行洪范围内,并通过对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创建、连接和管理,来维育河北省的生态环境和保障生物多样性,可供进行自然科考及野外徒步旅行。生态型绿道绿廊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200m。
  3.2.2 郊野型绿道绿廊 主要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的开敞绿地、水体、海岸和田野设立,包括登山道、栈道、慢行休闲道的形式,旨在为人们提供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绿色休闲空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郊野型绿道绿廊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100m。
  3.2.3 都市型绿道绿廊 主要集中在城镇建成区,依托人文景区、公园广场和城镇道路两侧的绿地设立,为人们慢跑、散步等提供场所,发挥贯通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的作用。都市型绿道绿廊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20m。
  3.3 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内容
  城镇绿道绿廊控制范围是一个开放的线性空间,其范围内允许保留和进入的用地类型或项目有:风景名胜区;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湿地;公共性开敞绿地;体育运动设施:滑草场、赛马场、马术表演场等;游憩服务设施:农家乐、渔家乐、烧烤场等。除以上项目外应严格限制与城镇绿道绿廊功能不兼容的开发项目进入。
  城镇绿道绿廊的建设内容包括:发展节点、慢行道、标识系统、基础设施、服务系统。
  3.3.1 慢行道:包括自行车道、步行道、无障碍道(残疾人专用道)、水道等非机动车道;
  3.3.2 发展节点:包括风景名胜区、各类城市绿地、城市特色区域、乡村自然风景、人文景点等重要游憩空间;
  3.3.3 标识系统:包括标识牌、引导牌、信息牌等标识设施;
  3.3.4 服务系统:包括换乘、租售、露营、咨询、救护、保安等服务设施。
  3.3.5 基础设施:包括出入口、停车场、环境卫生、给排水、照明、通讯等配套设施。

4 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4.1 基本原则
  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4.1.1 生态性原则: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特征,发挥城镇绿道绿廊作为生物廊道的作用,尽量为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物种多样性的修复提供生境。
  4.1.2 连通性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线的贯通,发挥城镇绿道绿廊沟通与联系自然、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并提供城市居民进入郊野的通道。
  4.1.3 安全性原则:应通过完善城镇绿道绿廊中的标识系统、应急救助系统等与游客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充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