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建市函〔2011〕86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集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对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市〔2011〕86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结合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我厅将组织开展重点督查,以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抽查。
二、明确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重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的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严格依法发包工程,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禁止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单位;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建筑劳务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加强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自2011年起,我厅将采取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全省建筑市场巡查,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发布建筑市场监管动态信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检查与信息报送制度。继续完善诚信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平台表扬诚实守信的各方责任主体,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