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计函〔2011〕85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计〔2011〕172号)精神,为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质量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首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推荐申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由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牵头,按照分配的名额,从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中择优推荐,各相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三、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于2011年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统一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及申报表(一式2份)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计划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不单独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在推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计划处联系。
联系人:尹宗军 沈昆卉
联系电话:0551-2871281、2677452
附件:1.各市分配名额
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先进单位申报表
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各市分配名额
地 区
| 先进单位
| 先进个人
|
合 肥
| 2
| 6
|
芜 湖
| 1
| 5
|
蚌 埠
| 1
| 5
|
淮 南
| 1
| 5
|
马鞍山
| 1
| 4
|
淮 北
| 1
| 4
|
铜 陵
| 1
| 4
|
安 庆
| 1
| 5
|
黄 山
| 1
| 4
|
滁 州
| 1
| 4
|
阜 阳
| 1
| 4
|
宿 州
| 1
| 4
|
巢 湖
| 1
| 4
|
六 安
| 1
| 4
|
亳 州
| 1
| 4
|
池 州
| 1
| 4
|
宣 城
| 1
| 4
|
合 计
| 18
| 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