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市函〔2011〕98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加强对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依据《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开展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进皖企业”)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进皖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与设计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进皖企业备案情况,包括《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各地执行情况;
(二)进皖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备案条件,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在岗履责情况;
(三)进皖企业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是是否按照相应的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行为;
(四)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合同履约等方面规定的情况;
(五)进皖信用手册办理及指定的唯一进皖行政负责人授权情况;
(六)在皖固定办公场所情况;
(七)在皖建筑活动奖惩情况;
(八)近两年进皖信用手册信息登记记录情况。
三、检查所需材料
(一)进皖企业报送以下材料:
1、自检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010年1月至今在皖承接项目的情况,在皖机构及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2、《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检查申报表》(见附件1);
3、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证明;
4、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5、在皖项目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