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运作。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农民群众要求出发,广泛整合各种资源,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产权多元化、经营连锁化、服务社会化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新型供销合作社。
--开放办社。破除传统观念和旧有模式的束缚,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民群众意愿、党委、政府要求出发,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体制科学化,运作机制现代化。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整体突破”的工作思路,通过规范组织功能,发展经营功能,充实服务功能,争取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乡(镇)基本构建起农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经营服务好,带动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型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2011年,各县(市)要在3个以上乡(镇)建立起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2012年,全面铺开,在9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2013年,全市基本建成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二、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能
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政府与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为“三农”服务的综合平台。其主要职能是:
(一)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定本乡(镇)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划,指导和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二)在本区域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食盐、烟花爆竹等流通网络终端建设。
(三)开展信息、技术、资金互助、信用担保、教育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结合新民居建设,兴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四)承担基层政府委托的任务,向政府反映农民及其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诉求,争取政策支持。
(五)根据农民需要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逐步使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相适应,与供销合作社所承担的职能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繁荣农村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作用。
三、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途径
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既要开拓创新、大胆实践,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基层供销合作社空白的乡(镇)抓重建。对没有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乡(镇),以“开放办社”为思路,采取重建设施、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式,重建和恢复基层供销合作社。一是新建设施,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购买原基层社门市、网点,与还在继续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职工,共同组建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也可以在中心镇,利用新民居建设的机遇,组建日用消费品超市、农资超市等经营项目,在此基础上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履行为农服务职能。二是开放办社,合资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撤销后还有存量资产的,可以资产入股,依托龙头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当地农民中有实力的能人,按照合作制原则组建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三是组建“农合联”乡(镇)分会,承担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可依托乡村基层组织组建“农合联”乡(镇)分会,承担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四是组建专业合作社,替代原基层供销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在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加入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担负起基层供销合作社职能。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明确体制性质、组织原则、组成方式、管理制度等,确保规范操作、科学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基础薄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抓重组。对改组改造后资产剩余不多、人员很少、经营严重萎缩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开放办社,破解发展的资金、人员瓶颈。一是能人兴社。可以吸纳政治觉悟高、致富能力强的农民企业家、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村委会领导人等进入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捆绑发展,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实力、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二是合作强社。可以投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剩余资产,吸收原供销社职工、经营大户、种养、加工大户、农村能人,按照合作制原则,合资组建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类经营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