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1〕保市府办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0〕16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提高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意见》(办字〔2011〕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目标,以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切入点,以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攻方向,大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和机制转变,提高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建成组织功能规范、经营功能齐全、服务功能多元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使之真正成为区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部门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落实。有关部门、乡(镇)、村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协调互动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自愿、互利、民主、平等。既要积极发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又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自主参与;既要选拔能人办社、治社,又要坚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又要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权益。
--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不搞一刀切。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设施、经营网络等资源,实行一社一策,一乡一策,分类指导,精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