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国家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等8个高耗能产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为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此次检查的重点是:(1)有关主管部门未按国家规定对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个甄别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出台差别电价政策;(2)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或地区优惠电价政策;(3)电网企业提高或降低标准向高耗能企业收取差别电价等行为。
(四)检查电力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近年来,国家对附加在销售电价上的各种加价、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对与电价相关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此次检查电网企业的重点是:(1)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2)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等,以及向用户收取电力设施管理费等费用;(3)在农村电网改造以及在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中,超标准或自定标准乱收费;(4)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等行为。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此次电价重点检查的范围是各电网企业(包括地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越权出台电价政策的地方政府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检查时限为2008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以前年度。检查时间安排为2009年2月10日开始,2009年3月31日结束。
三、检查组织和要求
此次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部署,自治区物价局、国家电监会西北电监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自治区物价局、国家电监会西北电监局将直接对脱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电力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转发文件,越权出台电价政策等行为;电网企业不执行国家出台的调价政策,违反规定压低上网电价同发电企业结算,采取以“电量超发”、减少发电结算电量、推迟执行时间、强制或虚假外送电量交易等手段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等情况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自治区物价局、国家电监会西北电监局将委托我区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所辖区的电网企业擅自提高销售电价或提前执行销售电价调整时间;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优惠用电政策;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