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政字〔2011〕21号)
根据《
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收费管理局)对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57个部门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正本)和其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所持的罚没许可证(副本)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检合格及新办证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收费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森林公安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邢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邢衡河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管理处、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盐业行政管理处、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国家安全局。
二、未参加年检的部门:市民政局、市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凡办理罚没许可证、未参加年检的行政执法部门或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实施罚没行为,财政部门停止核发罚没票据。如继续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对此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无罚没许可证或未出示罚没许可证(副本)实施的罚没行为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288900
邢台市收费管理局 2213116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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