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构建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物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面向中低收入、两个“夹心层”等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应保尽保,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一是狠抓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461套的目标任务, 2009年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2010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多层的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高层的主体完工;2011年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3+2”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即:“三个提前、两个严格”--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工程开工提前交底,监督过程中提前服务;严格领办责任,严格相关监管程序办理时限,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终身制”。三是认真谋划好明年项目,11月底前做好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实际,高标准超前做好项目准备。四是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受理。适时开展保障性住房销售和配租工作,让群众及时享受到住房保障成果。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健全退出机制。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预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不得以排号、摇号、入会和发放VIP卡等方式进行预售。对预售价格畸高的,不予核发预售许可。预售中,对精装修、送露台、送花园的,实行价格分类登记、报统。严格控制管理团购行为,严禁任何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炒卖房号。严肃查处人为制造房源紧张、虚假销售进度、虚假涨价信息、诱骗消费者预购的行为。二是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严格按照预售方案中申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抓紧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动态巡查、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强化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批先建、未建先售、捂盘惜售、假按揭、乱收定金、频繁调价和哄抬房价、“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加大处罚的同时,暂停违规企业的网签和合同备案系统,收回预售许可。情节特别严重的,3年内违规企业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本市内的土地竞买和金融信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