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政社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石民政[2011]6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和市长艾文礼等领导同志在《关于全市当前政务环境建设情况的督察调研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优化我市发展环境,规范社会团体的运行机制,根据 《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5]1号)、《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办发[1999]7号)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5]11号)等,制定了《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政社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政社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大力优化我市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社会团体的运行机制,创新社会团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5]1号)、《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办发[1999]7号)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5]11号)等,现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