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惠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县(区)、平安建设先进县(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三级平台建设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及个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决定
(惠市委发〔2011〕27号 2011年7月13日)
两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惠州”为目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路子,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三级平台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市获得了“2009-2010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称号,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惠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加全面、深入、扎实开展,现决定授予惠城区等3个县(区)为“惠州市2009-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县(区)”;授予龙门县等2个县(区)为“平安建设先进县(区)”;授予惠东县等2个县(区)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三级平台建设先进县(区)”;授予市委办等97个单位为“惠州市2009-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张刚清等182人为“惠州市2009-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授予市委统战部等98个单位为“惠州市2009-2010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授予惠城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等50个单位为“惠州市2009-2010年度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三级平台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周文高等83人为“惠州市2009-2010年度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三级平台建设先进个人”;授予钟崎峰等31人为“惠州市2009-2010年度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总结经验,取得新成绩。全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爱岗敬业,扎实苦干,勇于创新,努力再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惠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2009-2010年度惠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县(区)、平安建设先进县(区)、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三级平台建设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及个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名单
一、2009-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