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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紧急通知
(闽价电〔2011〕2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1]193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的要求,现将发改电[2011]19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我省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闽政办[2010]289号文和闽政办[2011]119号文),查找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总结联动机制落实情况并填写调查表(见附件),于7月25日前书面报送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以便我们及时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尚未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设区市要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认真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联动机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解玉虹;联系电话:0591-87827725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1]193号)(略)
  2、福建省各设区市联动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1年7月19日

  附件2:
  福建省各设区市联动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设区市: 填报时间:
建立(完善)联动机制的时间及文号 
补助范围 
启动条件 
补贴标准 
月份当月启动依据的指数值各类低收入人群补助标准(元)分类补助人数(人 )分计发放时间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失业保险优抚金额(元)
1             
           
2             
           
3             
           
4             
           
5             
           
6             
           
合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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