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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9、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扫尾和遗留问题处理, 深化国有企业体制、 机制改革, 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 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 大力推进国有重点企业的战略重组。 进一步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与央企对接(省国资委牵头)。
  10、按照国家部署, 推进电力、 公路、 盐业等行业体制改革。 适应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公路网络化运行需要, 加快建立层级清晰、 事权明确、权责一致、 运转高效的公路管理体制(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物价局、 湖南电监办、 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 省轻工盐业集团负责)。
  1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直接债券融资体系,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集合信托、 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建立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 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湖南银监局、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省知识产权局、 省科技厅负责)。
  12、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支持“走出去” 相关政策, 出台鼓励以对外工程承包带动我省工程机械、 装备制造出口以及工程劳务输出的政策, 建立省直相关部门促进“走出去”的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负责)。
  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13、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失地农民和城镇失业人员的创业扶持力度,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完成市级以下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4、加快推进国有企业、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公务员岗位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全面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研究出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健全、 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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