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扫尾和遗留问题处理, 深化国有企业体制、 机制改革, 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 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 大力推进国有重点企业的战略重组。 进一步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与央企对接(省国资委牵头)。
10、按照国家部署, 推进电力、 公路、 盐业等行业体制改革。 适应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公路网络化运行需要, 加快建立层级清晰、 事权明确、权责一致、 运转高效的公路管理体制(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物价局、 湖南电监办、 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 省轻工盐业集团负责)。
1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直接债券融资体系,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集合信托、 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建立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 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湖南银监局、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省知识产权局、 省科技厅负责)。
12、进一步完善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支持“走出去” 相关政策, 出台鼓励以对外工程承包带动我省工程机械、 装备制造出口以及工程劳务输出的政策, 建立省直相关部门促进“走出去”的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负责)。
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13、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失地农民和城镇失业人员的创业扶持力度,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完成市级以下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4、加快推进国有企业、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公务员岗位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全面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研究出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健全、 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