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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2、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进一步完善水电、火电、新能源发电价格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加快推进电力大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积极建设竞争性电力市场,优化销售电价分类和结构;择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探索非居民超定额用电加价制度(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经信委、湖南电监办负责)。
  3、加快完善水资源费等水价成本构成,在实行抄表到户的基础上, 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在科学核定定额的基础上,实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负责)。
  4、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探索以市场机制、 价格杠杆、 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减排。 继续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脱硫加价、 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 超耗能企业和产品惩罚性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 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改革。 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启动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区域补偿试点。 深化环境责任保险试点, 制定和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严格环境准入条件(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负责)。
  5、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制。 以国家和省各级创业投资基金为引领, 广辟社会筹资渠道, 引导和带动民间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利用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场外市场、 境外市场和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负责)。
  6、创新产业园区管理体制, 推进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改革创新做大做强,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园区配套集聚发展(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国资委、省科技厅负责)。
  7、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产学研结合创新, 培育创新型企业,推进创新型园区和创新型城区建设, 完善技术创新和区域体系。 加快重大科技支撑平台、 技术研发平台、 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激励机制,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更好地集聚创新要素, 激发创新动力, 转化创新成果(省科技厅、 省经信委负责)。
  8、加快服务业体制改革。 要根据国家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进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要求, 研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推进衡阳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大力推进张家界世界旅游精品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物价局、 省经信委、 省旅游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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