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与推介,以及旅游资源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建立完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建立旅游资源的媒体宣传推介网络,完善旅游资讯推介体系;负责在主要客源国城市和地区设立旅游办事机构;组织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与发放;负责外事工作。
(六)高端旅游发展处。
负责组织拟订本市会展旅游、会议奖励旅游、商务旅游等高端旅游项目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高端旅游促进奖励机制,协调推进重大高端旅游活动的实施;负责高端会议奖励旅游专业人才国际资质认证工作。
(七)旅游消费促进处。
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旅游消费政策,拟订扩大旅游消费的奖励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工作;拟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商品开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特色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
(八)大型活动处。
负责组织在京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负责策划传统节假日旅游节庆活动,并组织实施;培育新型品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区县旅游节庆活动。
(九)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处。
负责本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与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十)行政许可处。
依法负责本市设立旅行社、颁发导游证、取得领队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发布相关行政许可信息;负责旅游团队出境名单表审核、外国人来华旅游邀请函电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十一)行业监督管理处。
负责本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者满意度评估,协调处理旅游投诉;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协调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拟订旅游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要会议及活动的旅游服务接待工作;指导和协调都市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的推进与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
负责本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拟订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旅游保险、旅游援助工作;组织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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