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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承担本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承担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负责设立旅行社、颁发导游证、取得领队证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
  (九)承担本市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委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调查研究本市旅游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三)产业发展促进处。
  负责组织拟订本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资金支持方向,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引导促进旅游产业投资,协调推进旅游产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推动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
  (四)首都旅游协调与区域合作处。
  负责北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推动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进区域旅游合作,负责旅游对口支援;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
  (五)城市形象与市场推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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