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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主动服务,狠抓落实,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本市行政审批服务和便民服务工作,组织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选址、建设工作,搭建实现“一站式”办公的基础条件,推动市级审批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加快制订技术规范,推动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各级审批部门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办事规则,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要抓紧
  制订和更新完善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各审批成员单位办事程序、技术规范、专项审查目录清单等,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开。其中,主要的流程规定应编制规范指引,并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予以公布。
  (三)加快完成市级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实现项目审批统一管理。
  在充分掌握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加快完善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重点完成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文件流转主要通过网络传输完成,解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网络运行不畅、部门审批信息不共享、审批流转时间长等问题。市级审批网络服务平台要具备信息采集、项目受理、统一编码、催办提醒、进度监督、信息共享、网络传输、结果反馈、汇总分析、网上投诉等基本功能,并逐步实现部门业务集成、市区互联互通。
  (四)加强培训,提升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和各审批部门要在制订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加强培训,
  使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各部门业务,主动加强配合,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五)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项目调整变更要依法合规。
  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要对工作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在做好对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服务的同时,要对调整变更申请的前提、范围等加以明确,制订专门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要尽可能减少项目实施中的调整变更,维护审批工作严肃性。对于项目单位申请调整变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办理;对在土地交易市场按照招、拍、挂程序完成确认的项目,不得进行调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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