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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3.成员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规定时限内并联完成各阶段审查工作,将有关办理结果及时书面送达项目单位并反馈相关牵头部门。相关牵头部门根据成员单位审查意见等,正式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
  4.由牵头部门、督查部门、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并联审批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落实情况。
  (二)分层级组织协调。
  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运行管理机构、相关协调部门按职责分工,提出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保障项目按计划进度审批。
  1.各审批成员单位能独立办理的要加快办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能自行协调解决的要从速解决。
  2.单个部门不能协调解决、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和市政府决策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建设方案确定、投资机制设计、项目调整变更、进度严重滞后、综合管线改移等),按“受理部门主办协调、牵头部门牵头协调、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联席会协调、秘书长督促会协调、市长专题会协调”的程序,逐级协调和确定问题解决方案。主办部门能自行协调解决的,不得提交更高层级协调。
  3.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和有关行政服务事项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审批服务和行政服务工作。
  (三)分行业统筹推进。
  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大项目统筹组织和联合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1.按照“谁主管、谁推进”的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日常调度服务职责,落实投融资统筹促进责任,加快推动、落实市政府议定事项。要加强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优先安排落地资源。
  2.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政府外联服务办等涉及投资比重较大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服务全部、突出重点”的思路,统筹牵头组织本行业涉及重大项目的联合审批、调度;按照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并联审批服务要求,指导本行业涉及项目全面“促开工、督施工、保竣工”。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年度市政府重点工程、拟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源能源项目等;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年度重点非政府投资工业、软件和信息化等产业发展项目;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年度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年度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区人口疏解、商品房开发等项目;市交通委牵头负责年度轨道交通、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府外联服务办牵头负责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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