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员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规定时限内并联完成各阶段审查工作,将有关办理结果及时书面送达项目单位并反馈相关牵头部门。相关牵头部门根据成员单位审查意见等,正式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
4.由牵头部门、督查部门、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并联审批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落实情况。
(二)分层级组织协调。
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运行管理机构、相关协调部门按职责分工,提出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保障项目按计划进度审批。
1.各审批成员单位能独立办理的要加快办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能自行协调解决的要从速解决。
2.单个部门不能协调解决、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和市政府决策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建设方案确定、投资机制设计、项目调整变更、进度严重滞后、综合管线改移等),按“受理部门主办协调、牵头部门牵头协调、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联席会协调、秘书长督促会协调、市长专题会协调”的程序,逐级协调和确定问题解决方案。主办部门能自行协调解决的,不得提交更高层级协调。
3.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和有关行政服务事项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审批服务和行政服务工作。
(三)分行业统筹推进。
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大项目统筹组织和联合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1.按照“谁主管、谁推进”的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日常调度服务职责,落实投融资统筹促进责任,加快推动、落实市政府议定事项。要加强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优先安排落地资源。
2.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政府外联服务办等涉及投资比重较大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服务全部、突出重点”的思路,统筹牵头组织本行业涉及重大项目的联合审批、调度;按照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并联审批服务要求,指导本行业涉及项目全面“促开工、督施工、保竣工”。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年度市政府重点工程、拟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源能源项目等;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年度重点非政府投资工业、软件和信息化等产业发展项目;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年度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年度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区人口疏解、商品房开发等项目;市交通委牵头负责年度轨道交通、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府外联服务办牵头负责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