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城〔2011〕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考核范围
全省范围内201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均需参加本次动态考核。
二、动态考核内容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核查施工企业考核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以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的产值完成情况或企业缴税凭证(税票)为依据。无统计数据的,应上报经审计的反映工程产值的财务报表,核定其经营规模;
2.核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
3.核查一年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借资质、低价恶性竞标等。
三、动态考核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
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料上报省厅审核,三级企业资料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一份附在材料里,一份单独成册;
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正、副本(资质证书如有变更,需附上变更页);
3.园林绿化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4.2010年度的主要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5.2010年度统计报表和经具有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动态考核程序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内城市绿化企业动态考核初审工作,并做出初步结论,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市初审工作情况上报省厅审定。
2.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公布考核结果。
3.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出动态考核结论,将考核结论上报省厅备案。
五、动态考核结论
本次动态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一)凡符合《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中资质标准要求,且在上年度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工程结算收入、人员情况达到资质标准值的70%,一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三)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工程结算收入、人员情况不足资质标准值70%的;上一年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提供虚假考核材料、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借资质、被举报核实有不良市场行为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企业;上一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