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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制。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市县及时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有关行业部门及时公布新增产能以及产能利用情况,利用市场约束和产能约束,防止产能与需求严重背离。

  加强各市县、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定期监督检查淘汰落后工作落实情况。各市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及后续工作相关情况,并定期向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实行问责制。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县(区)、企业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参加单位

1

提出实施方案和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企业。制定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安监局、轻纺工业局等相关部门。

2

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监局、轻纺工业局

 

3

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轻纺工业局

 

4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大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对淘汰企业依法实施停止供电措施。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宁夏电力公司。

5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依法吊销淘汰企业排污许可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轻纺工业局。

6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颁发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轻纺工业局。

7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8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安监局

 

9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高耗能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

 

10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撤回已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质监局、安监局、宁夏银监局等部门

 

11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自治区工商局

 

12

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和奖励力度。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13

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做好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再就业培训等。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五市政府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轻纺工业局、国资委

14

推动行业准入工作,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水平。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监局等

15

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对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宁夏银监局

相关部门

16

支持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相关部门

17

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18

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19

加强工作交流,宣传、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相关部门

20

对各市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情况国家有关部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自治区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宁夏银监局、轻纺工业局、宁夏电力公司

21

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法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自治区监察厅

 

22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国资委、宁夏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宁夏银监局、轻纺工业局、宁夏电力公司

23

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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