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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工作意见(试行)的通告

  (二)区县级协调会。区县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会同相关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辖区内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依工程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申请,召开工程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对接配合工作协调会,协调后仍不能解决的,报请区县政府协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站地区和天安门地区管委会依据各自职责,协调管理区域内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
  (三)工程建设单位管线配合会。挖掘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资料、施工组织方案、地下管线改移防护方案等进行协商确认。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地下管线安全防护问题。
  五、查处违法违规挖掘工程机制
  (一)严肃调查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挖掘工程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由市市政市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事故受理标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流程,组织开展将所受理的事故由市、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移交至市、区县安监部门的工作。
  (二)对违反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施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组织开展将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移交至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
  (三)定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联合执法行动。市、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市、区县联合执法行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惩处,并对联合执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和通报。
  六、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机制
  (一)市、区县市政市容委和地下管线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及挖掘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对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各类媒体对施工破坏地下管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进行曝光;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单位关心和保护地下管线的安全,对疑似违法违规挖掘作业和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拨打城市管理热线12319进行监督举报,12319热线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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