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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用今明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的要求出发,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肇庆的重要工作,作为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称“双到”)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市有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总数为9693户,其中端州区19户、四会市287户、高要市2006户、广宁县902户、德庆县1220户、封开县2130户、怀集县3129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用今明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9693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今年要全面完成186条省定贫困村2869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根据实际,市今年要完成60%,即5816户,明年完成40%,即3877户的目标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1年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区)要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基层干部积极性高,危房较集中的贫困村或老区村庄,实施整村改造,每个县(市、区)建成2-3条省、市级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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