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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引图的通知


  11、质量评估报告(含建筑节能)。

  12、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3、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含建筑节能)。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5、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

  16、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8、规划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验收后再办)。

  19、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

  2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1、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22、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书。

  23、分部验收记录、住宅分户验收方案和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表(各1份,存放质监)。

  24、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报告(1份,存放质监)。

  25、铝合金门窗型材厚度实测报告(1份,存放质监)。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4份,其中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规划、消防、环保、电梯、施工图审意见可1份原件、3份复印件,其余资料全部原件。

  (二)环保验收(环境保护部门)。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建筑项目验收需提交《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原件和《肇庆市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3份。

  (三)消防验收(公安消防部门)。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规划验收(城乡规划部门)。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1)填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含规划规定的拆迁完成情况的说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项目应一次性同时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并城建档案馆盖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基底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1份(含原已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城建档案馆盖章)。

  (3)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1份。

  (4)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地形图1份。

  (5)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跟踪检查表1份;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验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及已补办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图纸。

  (6)临时设施报建证明材料。

  (7)住宅小区配套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移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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