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十三)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消防部门)。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专家评审申报材料。
(十四)初步设计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申请书。
2、肇庆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3、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规划设计要点和方案批复。
(5)环境保护、公安消防、人防、安全监管、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三、施工报建审批环节
(一)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环境保护部门)。
1、《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申报安全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土建、装饰、市政道路工程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1)。
(2)《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2)。
(3)《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3份。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
(7)建筑施工平、立面图。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已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保险合同中须含有安全培训内容)。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1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合同和维保合同。
2、拆除工程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1)。
(2)《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2)。
(3)《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3份。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