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政府同意开发、建设意向性文件(一式1份)。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一式1份)。
8、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9、用地现状图(1∶1000图纸)(4份)。
(四)总平面图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申请书(1份)。
2、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基底红线)许可申请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属旧城改造项目的需附拆迁范围蓝线图及拆迁批文资料原件各1份。
5、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一式5份及符合报建要求的CAD电子文件;设计单位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要求原件1份(图纸盖资质章及注册工程师章可视为提供);居住小区或重大建设项目的需提供建筑单体选型一式2份,配套专项规划(排水、管线综合规划)一式2份,提供透视图、日照分析、消防专篇的图纸文本及电子文件1份。
6、发展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1份;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7、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红线图(城乡规划部门)。
1、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基底红线)许可申请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一式5份及符合报建要求CAD的电子文件;或经城乡规划局原则同意的总平面方案原件1份,并提供相关的许可文件。
6、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六)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1)新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①填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函原件1份(需要说明情况的)。
②已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含附图)及《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或已审建筑总平面图原件1份。
③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A3图册1本(盖章注明图册内容与蓝图一致)及蓝图4套和符合报建要求的电子文件(上述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竖向设计图,分期建设指标表,建筑物位置图,彩色效果图〈需装裱在KD板上,应将周边建筑物的照片放入彩色效果图中,属单位项目提交沿街立面,属小区项目另提交鸟瞰图〉);如属招投标方案的附送中标方案(含电子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
④设计单位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原件1份(图纸盖资质章及注册工程师章可视为提供)。
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⑥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2)调整(更改)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①填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函原件1份(需要说明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