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项目节能登记表。
⑧项目资金情况。
⑨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7)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项目节能登记表。
(8)项目资金情况。
(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规划用地建设设计审批环节
(一)用地蓝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市政设计要点、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部门)。
1、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1份)。
(2)发展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1份)。
(3)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申请表(申请表要有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一式2份);属工业项目有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意见。
(4)拟申请规划用地许可范围内的1∶500肇庆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一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明确范围。
(5)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预审报告(新建、迁建项目);或土地转让双方合同(属公开招拍挂用地的提供招投标中标确认书,属法院裁决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裁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1份。
(3)审批的建筑总平面方案或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1份。
(4)电子地形图光盘1个。
(5)特殊项目需附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用地审批、申领用地批复(国土资源部门)。
1、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核准用地批复(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蓝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经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须提交《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评估报告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地形图(一式4份,其中1份申请人认界)。
(三)申领《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蓝线图(原件)(一式1份)。
2、涉及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提供使用土地协议书(原件)、征地蓝线图(原件,1∶500)、使用补偿资金发票(复印件)(一式1份)。
3、用地申请书(一式1份)。
4、经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一式1份)。
5、《评估报告书》原件(划拨土地除外)(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