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填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特殊情况的应加一份情况相关说明。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联系函原件1份。
3、建设单位的申请函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性质、建筑规模、层次、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交通量分析、职工人数以及有无特殊要求等情况)原件1份。
4、按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5、由用地科根据所需选址用地的1∶500肇庆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1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用标示拟定范围。
6、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注:对原划拨土地的项目,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加具意见。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
1、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
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拟安排情况等。
5、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所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9、建设项目所在土地利用规划图(标准分幅)。
10、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11、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汇总表。
1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土地利用章节)。
13、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坐标(电子光盘)。
14、其他根据相关规定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用提交第5、6、7项材料。
(四)建设项目审批(发展改革部门)。
1、企业建设项目备案、核准。
(1)备案。
企业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备案机关发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或《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企业如实填报备案内容,并提供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等书面材料。项目资金证明,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项目简介。
(2)核准。
①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可简化为填写项目申请表)。
②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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