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职业病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落实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完善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引导职业病患者及用人单位依法解决权益纠纷。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研究。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应用研究。鼓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和大型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促进、风险评估、有害因素控制等职业病干预措施的研究。将职业病防治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项目,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部门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在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体现职业病防治要求;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设职业健康课程。
科技部门负责协助制定职业病防治科研规划,支持开展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涉嫌职业病危害犯罪案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贯彻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和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部门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投入政策,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劳动合同、工伤社会保险和职业病患者有关福利待遇的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查意见,以及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意见作为建设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外经贸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外商投资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所在部门负责依照《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监督落实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