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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江府构[2011]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聂党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陈 杭(副市长)

  易中强(副市长)

  陈佳林(副市长)

  成 员:冯玩钦(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锡炎(蓬江区副区长)

  吴 刚(江海区副区长)

  周津明(新会区副区长)

  李健慈(台山市委副书记)

  梁民跃(开平市副市长)

  刘 兵(鹤山市副市长)

  颜裕昌(恩平市副市长)

  苏伟城(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沙向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温伟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叶一鸣(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敦恩(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吴超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谭如兰(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炎浓(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永强(市环保局监察分局局长)

  张景卓(市农业局局长)

  刘利元(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毛 炯(市卫生局局长)

  谢广龙(市卫生局副局长)

  冯广大(市林业局纪委书记)

  张杜明(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李 群(市法制局副局长)

  岑毅坚(市城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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