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江府构[2011]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聂党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陈 杭(副市长)
易中强(副市长)
陈佳林(副市长)
成 员:冯玩钦(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锡炎(蓬江区副区长)
吴 刚(江海区副区长)
周津明(新会区副区长)
李健慈(台山市委副书记)
梁民跃(开平市副市长)
刘 兵(鹤山市副市长)
颜裕昌(恩平市副市长)
苏伟城(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沙向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温伟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叶一鸣(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敦恩(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吴超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谭如兰(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炎浓(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永强(市环保局监察分局局长)
张景卓(市农业局局长)
刘利元(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毛 炯(市卫生局局长)
谢广龙(市卫生局副局长)
冯广大(市林业局纪委书记)
张杜明(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李 群(市法制局副局长)
岑毅坚(市城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