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推进幼儿素质教育。贯彻落实《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树立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素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避免幼儿园追求超前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各县(市、区)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建立市、县(市、区)、镇三级学前教研指导网络,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完善园本教研制度,提高教研的实效性。积极开展幼儿园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3.开展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对口帮扶”活动。发挥城市优质示范幼儿园的教育资源优势,组织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带动农村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提高保教质量。
4.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依托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开展早期教养研究,依托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社区构建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网络,探索早期教养服务指导模式。
四、加强领导,提高学前教育发展保障能力
(一)成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民政、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物价、综治、妇联、残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由市教育部门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明显提高。各市、区要根据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设施设备改造、教师培训、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幼儿园等。创新学前教育新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扶贫帮困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