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3.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依法开展幼儿园消防验收。幼儿园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专职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各项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幼儿园门卫、校车、饮食、幼儿在园活动安排等方面及各个环节的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4.加强卫生保健工作监督。严格按照《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完善托幼机构卫生室或保健室的设置,加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与监督,重点开展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工作。

  5.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按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实行收费公示。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

  (三)加强队伍管理和建设,切实提高保教队伍素质。

  1.足额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各县(市、区)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及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足额配备各类人员。

  2.落实保教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聘任制度。受聘的园长和教师要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聘用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等人员须持相关资格证上岗。2011年起,要把教职工持证上岗率作为民办幼儿园年审的重要内容。对目前未具备资格证的保教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于2012年底完成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3.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依法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指导意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幼儿园年审的内容。

  4.建设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制定幼儿教师专项培训计划,构建市、县两级培训体系。依托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提升园长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专业水平。以县为主体,对幼儿园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加快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到2013年底,完成幼儿园园长、教师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