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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1]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环境,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以下简称“三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整治“三边”环境,以绿化建设上水平、管理养护高质量为抓手,以建设“青山环抱、绿水绕城、经济发达”的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为目标。

  三、工作标准

  (一)重点抓好绿化工程和绿化改造上档升级,扎实开展增绿工程,着力推动我市绿道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二)通过 “三边”整治,杜绝在路边、山边、水边的各种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行为,整治城镇环境。

  (三)通过“三边”整治,提高城市河道排洪能力,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通过与城市建设配套的水系整治工程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通过“三边”整治,对裸露的山体进行复绿和种林,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层次丰富的山林绿化体系。

  四、整治改造内容

  (一)按照规划控制要求,划定路边绿道网建设范围,控制线内不得新建建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要限期迁出。

  (二)山体整治范围内的一般自然山体、森林公园,要划定山体保护规划建设范围线,尽量保留山体的完整性,体现与环境的协调。对裸露的山体,通过藤、灌、草多种植物进行植被复绿工程,对山边的乱搭建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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