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江府办[2011]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关键时期。为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根据《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加强人事综合管理,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支人才队伍建设(以下简称“六支”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1.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建立统筹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打造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营造了公平的就业环境。创新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通过建立责任、政策、服务、培训四大促进农民就业的政府服务体系,搭建了村企劳务合作政府服务平台,畅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渠道,缓解了企业的缺工问题,创造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江门经验。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占地1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70平方米的人力资源市场,并率先实现100%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居委)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本地区各类学校毕业生数据库、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员数据库、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库、下岗失业人员数据库、劳务合作单位人力资源数据库、特殊群体(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复退军人、残疾人等)数据库,逐步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0.9万人,安置城镇人员就业20.1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71万人;全市转移农业劳动力18.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8%以内,低于全省水平。全市免费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0.44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17.01万人,就业率为83.22%;共举办各类大型招聘会1600多场,参加招聘的企业3.47万家次;全市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1077户,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2.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已具雏形。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基本制度、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核算、管理规范和信息系统“六统一”);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试点工作。在开平市组织实施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共有30.9万农民参加了新农保,其中,为7.5万名60周岁以上的农民发放了养老金。通过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在全市203家定点医院和596家定点药店开通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功能,为下一步实现全市乃至珠三角地区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奠定了技术基础。与珠海、中山市签署了《珠中江三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项目合作协议》,珠中江一体化社会保障工作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3.50万人、86.23万人、57.89万人、54.66万人、50.26万人,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长了42.25%、92.16%、50.82%、62.56%、90.96%。社会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从2006年起,连续5年大幅调升养老金水平,连续四次上调失业金标准。至2010年底,全市月人均养老金达1140元,比2005年增长了108.59%;全市月人均失业金为648元,比2005年增长了64%。
3.人事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十一五”期间,公开招考1744个公务员职位,录用1335人;组织公务员各类培训535期,参训15.75万人次。开展公务员考核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注重绩效与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机结合的考核办法。推进政府机关用人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机关雇员制度。创新公务员培训机制,探索建立公务员培训学分制和网络培训机制。全市事业单位基本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创新人事考试工作,完成了网上报名系统的软件开发和硬件配置工作,开发了面试考官管理和抽签系统,进一步保障了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坚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与人才资源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考试考核择优分配办法,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措施全面落实。
4.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截至2010年底,全市六支人才总量达到81.44万人,其中党政人才2.07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8.17万人,管理人才5.91万人,技能人才49.5万人,农村实用人才5.27万人,社会工作人才0.52万人。“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引进、接收各类人才8.1万人,其中从外省、市调入在职人才3100多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48万人。此外,通过柔性流动引进各类人才3000多人,引进国外及台港澳专家715人。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00多期,参训人员达25.3万人次。人才素质稳步提升,全市拥有博士学位人才251人,硕士学位人才3067人,本科学历人才7.81万人,大专学历人才13.45万人。每10万人口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占4929人,比2005年增加1229人。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由2005年的1:7.34:19.90发展为1:6.57:14.31。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8339人,比2005年增加2039人。高技能人才大幅增长,高级技工以上的人数由2005年的2.75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3.87万人,年均增长7.1%。人才载体建设不断加强,着力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科研基地达到22家,比2005年新增18家。各级工程中心150家(其中省级40家,市级110家),高新技术企业256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79家)。全市认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3个,技工院校4所(高级技工院校2所),在校生近2万人,年招收人数0.6万人。人才信息建设和人才评价迈出新步伐。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了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平台,以远程视频招聘为依托,人才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和培训体系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评审工作更加规范。探索开展生态农业实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5.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基本形成。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向基层延伸,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1800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1566家,建制率达87%。加强工资宏观调控,每年公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周转金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工作机制,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全国化网络平台实施监控。出台劳动保障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建立了银行发放工资联网机制。部分市、区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基本实现机构实体化、人员专业化、场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