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号)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的规定,现将北京市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
2003年
1.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3〕4号)
2.关于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3〕5号)
3.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3〕8号)
4.市国资委纪委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京国资纪发〔2003〕4号)
5.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统发〔2003〕9号)
2004年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京国资发〔2004〕3号)
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发〔2004〕5号)
3.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6号)
4.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9号)
5.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4〕10号)
6.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4〕16号)
7.关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加强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几点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18号)
8.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3号)
9.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5号)
10.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7号)
11.关于印发《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