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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
(京国资办发〔2011〕17号)


各企业: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29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近一年来,市属企业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为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目标的落实,市国资委定于近期对市属企业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重点检查一年来市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情况,企业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情况,企业普法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下旬,各企业填写《市属企业落实法制建设工作目标情况自查表》、《市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可从市国资委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并形成本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
  (二)市国资委抽查。8月中旬,市国资委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并对抽查单位自查评分进行核实;
  (三)总结通报。8月下旬,根据检查的总体情况,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四)会议部署。9月,召开市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会议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总结市属企业落实《意见》的情况和“五五”普法工作,对市属企业深化法制建设工作和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进行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不断深化市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对于市属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北京市国有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的进展、成效与不足,按照标准客观自查评分;要将企业自查与国资委抽查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开展检查工作。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全面规范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督促、改进完善,确保《意见》提出的深化市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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