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
(皖价办〔2011〕150号)
各处室、单位: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安徽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部门整理
(立卷)归档办法
为加强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确保机关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和安全,科学、规范机关文件材料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安徽省档案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建设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价格工作活动的直接记录和历史反映,是日后工作进行查考、经验总结和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归档,是机关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领导应予以重视,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纳入本处室、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并指定兼职文档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处室、单位为整理(立卷)单位,公文承办人应将办理完毕的公文及附件(包括原件、收文标签、草稿、发文标签、正式公文及其附件资料等)收集齐全,及时交给各处室、单位兼职文档员,由兼职文档员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三、各处室、单位兼职文档员对文书处理工作负有督促、检查的职责,应经常了解文件承办情况,如遇到文件短缺、承办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归档要求等情况,应及时补办齐全,收集齐全,以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四、各处室、单位兼职文档员应将本年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按档案材料立卷程序进行整理归档工作,如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检查、装订后,于次年2月向局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