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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政字[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已经2011年7月7日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领导干部,是指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政府组成人员。
  第三条 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 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通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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