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支持现代中药生产基地建设。在具备产业基础的石家庄、邯郸、安国等中药产业聚集地区规划建设现代特色中药产业园区,促进中药产业优化升级,催生现代中药产业集群。鼓励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中药企业。支持骨干中药企业进行技术装备改造,优先享受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打造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中药名企。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年销售额超100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一批技术领先、管理规范、品牌突出、竞争力强的知名中药企业。提高中药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三)促进中药新药、名优中成药研发及产品化。加强企业、医院、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传统经方、医院制剂以及名老中医验方等深入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中药新药。对省内中药企业生产的中药新药和名优中成药,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以及招标采购和定价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大品种,每年重点支持5-10个中药大品种做大做强,到“十二五”末,打造30个以上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品种,其中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不少于10个。
(四)大力发展中药物流业。按照政府规划、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现代化管理的原则,鼓励发展河北中药物流园项目,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大、配套齐全、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中药物流中心,发挥聚集和品牌效应,全面提高我省中药物流水平。支持发挥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家种药材主产区优势,建设辐射国内外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现代物流园区,带动产业升级,壮大产业规模。支持我省中药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壮大,形成规模大、覆盖广、服务优的中药销售网络。
五、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一)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全省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中医学科和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能够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在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基本收入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