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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
(冀政〔2011〕99号 2011年8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全面振兴我省中医药事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振兴中医药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在防治重大疾病和疫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是中医药的发祥地之一,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药材资源丰富,拥有一批知名现代中药生产企业和著名的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是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大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中医药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薄弱的矛盾比较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弱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等。振兴中医药事业,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我省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振兴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和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两大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和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名店、名企”,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产业水平。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服务体系全覆盖、适宜技术广普及、特色专科上水平、中药产业大发展的目标,为实现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的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高标准建设省中医院。有效整合省会中医医疗资源,加大人才、设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强医院基础设施、重点中医专科、人才队伍和科教平台建设,逐步扩大办院规模,突出中医特色优势,培养名家大师和中青年专家,提高科技创新和临床教学能力。完成新病房楼建设工程,谋划省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将省中医院建设成为拥有脾胃病、针灸、肛肠等1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10名以上国家、省级名中医,集中医医疗、科研和临床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年服务患者数量、医院规模和整体实力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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