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在交通港航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沪交法〔2011〕447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区县各交通港航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港航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交通港航法治政府部门的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本市交通港航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在交通港航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
在交通港航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2011-2015年)
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已顺利实施了“五五”普法规划,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交通港航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上升,法制宣传教育对全市交通港航运行平稳有序起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也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营造交通港航的法治环境,努力打造一支执政为民的高素质管理队伍,特制定交通港航行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局“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安全为先、服务为本、管理为重、发展为要”的十六字方针要求,深入开展交通港航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提高交通港航管理水平相结合,为保障和促进全市交通港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大局,适应构建和谐交通的需要,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港航法律法规知识的现实需要,通过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宣传交通港航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一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交通港航法治环境。具体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