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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评审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评审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药监办〔2010〕88号)的部署,我局制定了《北京市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评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附件:《北京市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评审方案》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评审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北京市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药品安全百千万方案”)部署,本着简便、实际、易行、实用的原则,对创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一)评审委员会
  在北京市药监局创建“百千万工程”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北京市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评审委员会。
  主 任:安树果
  副主任:郝田仓
  成 员:区县特约评委;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宣传处、监察处负责人;特约监督员2人。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并协调实施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确定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保证评审质量;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处。
  主要职责:
  制定评审方案及程序;接受申报并审核上报材料;组织协调评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落实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三)评审工作组
  评审委员会下设3个评审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相当级别的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为16个区县分局的主管局长。
  评审1组:负责对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石景山、丰台分局上报的街道(乡镇)进行评审。
  评审2组:负责对顺义、平谷、密云、怀柔、延庆分局上报的街道(乡镇)进行评审。
  评审3组:负责对昌平、门头沟、房山、大兴、通州分局上报的街道(乡镇)进行评审。
  二、评审任务、时间及比例
  根据《药品安全百千万方案》部署,用三年时间(2010年-2013年),在全市评选出100个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评审工作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本着“优中选优,稳步推进”的思想,年度评审比例原则掌握不低于3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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