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11〕42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年初下发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本次检查的内容,应按《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开展。
三、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请各分局于2011年11月1日前,按《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总结上报市局保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