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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11〕53号)


各分局,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函〔2011〕3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开展此次登记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组织落实本次登记确认工作,联系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出具证明,并汇总、报送总体信息和材料。
  二、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保化中心)负责按照文件要求对2011年6月30日前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品种情况进行登记确认,向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申请保健食品生产《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发放《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汇总各企业填报的《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表》,于9月30日前完成,报至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三、各分局负责按照文件要求对本辖区2011年6月30日前持有保健食品生产《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情况进行登记确认,发放《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和《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表》(由企业直接报送至保化中心),汇总持证企业填报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于9月30日前完成,报至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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