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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中府办〔2011〕3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业经十三届7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中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提高学前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加强内涵发展,形成权责更加分明、结构更加合理、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使学前教育成果惠及每一个幼儿,为受教育者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发展目标
  (一)完善办园体制。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公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为市、镇(区)两级政府,大力鼓励村(社区)支持配合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和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力争到201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每个镇区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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