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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价办〔2011〕122号)


各处室、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省物价局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省物价局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不断将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1〕1号)要求,按照《2011年省物价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现制定省物价局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一、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的要求,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二、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增强行政权力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继续清理和审核行政权力,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目录,细化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照新颁布实施的《安徽省价格条例》要求,严格行政审批的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相关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制定《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明确明确政府信息统计范围、内容、报送时间、报送要求,及时掌握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同时制定《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制度》,明确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式,努力畅通社会评价渠道,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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