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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
  依法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在推进投标担保、质量担保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在充分发挥银行在担保中积极作用的同时,积极培育专业化担保机构,支持市场主体之间自愿采用担保保证、商业保险等手段规避风险;研究建立工程担保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完善保函备案制度及对备案保函的审查和监管,引导工程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从事建筑市场担保、保险业务的机构,研究制定市场准入门槛。
  4、促进建筑市场中介发展,强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责任
  鼓励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咨询服务组织依法、诚信、科学、公正执业。加快建立完善工程建设行业个人注册执业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相应管理法规。加强个人注册执业管理,建立严格的个人执业资格的监督与清出制度,加大对个人执业的监督力度,强化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责任。要加强个人执业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研究制定继续教育的方向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使执业人员达到基本的执业标准。
  5、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构建规范的质量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质量市场保障机制,加强“两场联动”。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大市场信誉对质量责任主体的约束力,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优质工程。
  6、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立健全房屋建筑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建立规范的建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加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积极探索建筑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行业领导,营造建筑业良好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建立建筑业发展考核机制,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升职能管理部门服务效率和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2、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促进银企合作,大力开拓省外市场。
  规范税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涉及建筑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改革一次性征收所得税制,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进一步清理涉及建筑业企业的保证金收取项目,禁止向建筑企业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保证金,科学核定不同企业交纳保证金的最低数额,切实发挥保证金的应有作用。
  促进银企合作,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建立多层次的银企合作框架,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合作,对优质建筑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公开授信,扩大信贷投入,从资金投入、信贷规模、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服务。
  创造条件,由政府牵线、搭台,拓展省(境)外市场,提高省(境)外市场占有率。稳定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做好在开拓省外市场方面的服务、协调、管理等作用,促进安徽建筑企业进入省外市场。对在外拓展市场成绩突出,劳动就业多的建筑企业给予鼓励和奖励。对开拓国际市场的建筑企业,在对外经营资格、资金、税收、信息、人才、办理出国手续方面予以全力扶持。对于工程施工能力强,但对外经营渠道不畅的企业,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与经营渠道多的企业优势互补。
  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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