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整合、充实现有建筑劳务企业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建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积极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发展成建制建筑劳务市场。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投资设立劳务公司;引导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型;鼓励以合伙方式组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制定农村劳动力从事建筑业的转移培训计划,加强对劳务带头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大力培训农民工,使之成为职业化的建筑工人,逐步规范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实行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规范劳务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开展劳务50强企业评选活动,引导劳务企业发展方向。
4、加强建筑业区域合作与融合发展
优先发展建筑业相对优势板块,促进形成建筑业产业集群。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东部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湾地区市场,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等基础建设项目。依托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省驻外建筑管理机构,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大型建筑企业的协作,推进我省建筑企业参与当地建筑市场公开、公平竞争。
加强建筑业与相关产业的相互融合,建立与其他相关产业(如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网络通讯、电子设备、室内装饰装修设施等)更加紧密的联动关系。通过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组织和促进建筑相关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促进产业供应链的合理优化。大力发展机械租赁、专业分包等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为工程总承包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条件。
5、鼓励建筑企业多元化经营与产业链延伸
引导建筑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拓展经营业务,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建筑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支持帮助。
(二)转变增长方式,推动建筑产业升级
1、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增加对建筑业科技进步的投入。特级建筑企业要充分发挥研发中心的作用,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不断增加专利和专有技术、先进工法拥有量。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科研开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给予必要的奖励。鼓励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促进建筑企业进入高端市场。要逐步建立以专利、专有技术和工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技术进步指标体系,并开展技术实力评价工作。
2、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促进建筑工人职业化
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用人办法,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才。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具备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创办农民工学校等形式,提高职工实际操作技能和质量安全教育水平,加快建筑业职工职业化建设。
3、提高建筑行业装备水平
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建设,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建筑机械设备实行登记制度,每年公布建筑机械设备淘汰目录,强制报废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
4、加快实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战略
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掌握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标准、规范、合同条款,制定完善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基础条件好、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对外经营资格,参与国际承包和劳务合作,组建具有综合能力的外向型建筑企业集团,鼓励建筑企业与大型国际工程承包商建立战略联盟,促进国际工程承包大幅度增长。
5、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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